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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项目 部队(外地)转本市的伤残人员换证的审核 办理机构 上海市民政局(优抚处)、区县民政局(优抚科) 办理地址、联系电话和时间 周一至周四上午9:00—11:30,下午13:30—17: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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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县民政局(处)优抚科 |
联系电话 |
办理地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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浦东新区民政局社会福利处 |
68670157 |
福山路90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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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浦区民政局优抚科 |
63215150-20932 |
延安东路300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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卢湾区民政局优抚科 |
63310443 |
重庆南路100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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徐汇区民政局优抚科 |
64872222-1001 |
漕溪北路336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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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宁区民政局优抚科 |
62251100-211 |
武夷路333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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静安区民政局优抚科 |
62557252 |
西康路370弄50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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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陀区民政局优抚科 |
52564588-7926 |
大渡河路1668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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闸北区民政局优抚科 |
63805325 |
天目中路749弄71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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虹口区民政局优抚科 |
65524335 |
玉田路195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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杨浦区民政局优抚科 |
65419450-2415 |
江浦路549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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闵行区民政局优抚科 |
64885566-8406 |
七莘路680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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宝山区民政局优抚科 |
56126909 |
友谊支路79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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嘉定区民政局优抚科 |
59527677 |
嘉定镇塔城路560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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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山区民政局优抚科 |
57948319 |
金山卫城区梅州新村84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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松江区民政局优抚科 |
37735384 |
园中路1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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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浦区民政局优抚科 |
59732319 |
青松路245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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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汇区民政局优抚科 |
68031923 |
城东路252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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奉贤区民政局优抚科 |
57420987 |
南桥镇科技路63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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崇明县民政局优抚科 |
59611270 |
城桥镇人民路267号 | 办理时限 凡档案材料齐全并符合评残范围、条件及审批权限规定,经市、区县两级民政部门审核后的伤残人员,由区县民政部门在15天内给予换发新证。 申办对象资格 凡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政部统一制发的伤残人员证件的残疾军人、伤残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伤残人民警察和伤残民兵民工,因工作调动、部队复员、退伍转业、离休、退休等原因,户口迁入本市的,均可提出申请。 申办手续 (一)伤残人员本人提出书面申请,并提供本人落户后的户口簿复印件(户籍证明)、原伤残抚恤证件;(二)复员、退伍、转业军人和移交地方管理的军队离休退休干部、军队退休在编职工须提供《评残申请表》、《残情鉴定表》、《革命伤残军人(人员)批准表》(或《申请评残报告表》、《评残医务证明书》)复印件以及转业、复员、退伍、离休、退休证明;(三)外地伤残人员需提供伤残人员关系转移证明、原户籍所在地民政部门伤残抚恤档案登记材料(档案登记材料由户籍迁出地县级民政部门密封函寄至迁入地区、县民政部门)等。 办理程序 (一)伤残人员本人提出书面申请,并提供本人户口簿或身份证复印件或户籍证明、原伤残抚恤证件和近期免冠正面二寸彩色照片三张(人民警察需着制式服装),复员、退伍、转业军人和移交地方管理的军队离休退休干部、军队退休在编职工须提供评残申请表、残情鉴定表、残疾军人(伤残人员)批准表(或申请评残报告表、评残医务证明书)复印件以及转业、复员、退伍、离休、退休证明;外地伤残人员需提供伤残人员关系转移证明、原户籍所在地民政部门伤残抚恤档案登记材料(档案登记材料由户籍迁出地县级民政部门密封函寄至迁入地区、县民政部门)等。 (二)户口迁入地的区、县民政局对其原伤残抚恤证件、关系转移证明和档案材料进行审核,对符合评残范围、条件及审批权限的,应填写《上海市革命伤残人员换证报批表》(一式二份),连同有关证件一并报市民政局,经市民政局核定后,由区、县民政局收回原证,换发本市的抚恤证,办理抚恤登记手续。对不符合评残范围、条件及审批权限的,不予办理换证和抚恤登记手续。 办理依据 (一)《伤残抚恤管理暂行办法》(民政部令1997年第2号令);(二)上海市民政局《上海市评残工作管理办法》(沪民优[1991]第1号)。 行政救济 当事人对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可以按照《行政复议法》或者《行政诉讼法》的规定,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 投诉监督 不当行政行为投诉电话:63210448(市局执法监察处),63212226(市局信访办)。
违法违纪行为投诉电话:63214261(市局监察室),63212226(市局信访办)。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