养老机构申请注销

  办理项目
  养老机构申请注销
  
  办理机构
  上海市民政局(社会福利处)、各区县民政局
  
  
  办理地址、联系电话和时间
  (一)受理地址:江西中路215号155室
  (二)受理时间:周四上午:9.00—11.30
  (三)联系电话:63232222*1551
  (四)区县民政局受理部门地址、联系电话和受理时间:
  

区县

   

受理部门

联系电话

接待时间

黄浦

延安东路300号909室

社会科

63215150
*20942

周二、周四
上午:9.00—11.30

卢湾

丽园路468号

社会科

53012765

周一至周五全天

徐汇

漕溪北路336号108室

老龄工作科

64872222
*1070

周二、周四
上午:9.00—11.30
下午:13.30-17.00

杨浦

榆林路707号

基政科

65419450
*2422

周一、
上午:9.00—11.30

虹口

玉田路195号203室

社会科

65526676

周四
上午:8.30—11.30

闸北

天目中路749弄71号204室

社会科

63805324

周一、周四
上午:9.00—11.00

普陀

大渡河路1668号新2号楼917室

社会福利科

52564588-7917

周二、周四
上午:9.00—11.30

静安

乌鲁木齐北路459号
星海楼四楼

事业发展科

62499607

周二、周四
上午:8.30—11.30

长宁

武夷路333号

社会科

62256793

周一全天

闵行

七莘路680号

社会科

64883384

周一、周三
上午:9.00—11.30

宝山

宝东路885号

老龄办公室

56104930

周四全天

浦东

德平路215弄15号二楼

福利企事业

管理所

50381742

周一、周三
上午:9.00—11.30

嘉定

塔城路561号一楼

老龄科

59528155

周一全天

金山

朱泾镇临源街620号三楼

老龄办公室

57317199

周二、周四
上午:9.00—11.00

松江

园中路1号416室

社会科

37735378

周二、周四
上午:9. 30—11.00

南汇

惠南镇城基路29号201室

社会科

58023021

周四全天

奉贤

南桥镇科技路63号

社会科

57420489

周一
上午9.00-下午4.00

青浦

青松路245号

社会科

59717399

周一
上午9.00-下午4.00

崇明

人民路267号

社会科

59622694

周一、周四
上午:9. 30—11.00


  
  办理时限
  境内组织和个人设置养老机构,由区县民政局审批,自受理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作出审批决定。再报市民政局备案。境外组织或者个人与境内组织合资、合作设置养老机构,由区县民政局初审,自受理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作出初审意见。报市民政局审批,自受理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作出审批决定。
  
  申办对象资格
  经市、区县民政局批准执业的养老机构。
  
  申办手续
  (一)注销申请书;(二)《上海市社会福利机构注销执业登记申请表》;(三)《上海市社会福利机构执业证照、(副照)》;(四)《上海市社会福利机构执业副照》;
  
  办理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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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养老机构注销,应当在注销的3个月前,向养老机构设置审批的民政部门提出申请,并妥善安置收住的老年人和依法进行财产清算。
  
  
  办理依据
  (一)《社会福利机构管理暂行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政部令第19号、1999年12月30日发布,自1999年12月30日起执行;(二)《上海市养老机构管理办法》,上海市人民政府令第56号、经1998年6月1日市政府第7次常务会议通过,自1998年10月1日起执行;(三)《养老设施建筑设计标准》,上海市工程建设规范DGJ08-82-2000,自2000年3月15日起执行;(四)《上海市养老机构设置细则》,上海市民政局(沪民事发[1999]第4号),自1999年2月19日起执行。
  
  行政救济
  当事人对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可以按照《行政复议法》或《行政诉讼法》的规定,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
  
  投诉监督
  不当行政行为投诉电话:63210448(市局执法监察处),63212226(市局信访办)。

  违法违纪行为投诉电话:63214261(市局监察室),63212226(市局信访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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