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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项目 养老机构申请年度验审 办理机构 上海市民政局(社会福利处)、各区县民政局 办理地址、联系电话和时间 (一)受理地址:江西中路215号155室 (二)受理时间:周四上午:9.00—11.30 (三)联系电话:63232222*1551 (四)区县民政局受理部门地址、联系电话和受理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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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县 |
地
址 |
受理部门 |
联系电话 |
接待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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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浦 |
延安东路300号909室 |
社会科 |
63215150 *20942 |
周二、周四 上午:9.00—11.3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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卢湾 |
丽园路468号 |
社会科 |
53012765 |
周一至周五全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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徐汇 |
漕溪北路336号108室 |
老龄工作科 |
64872222 *1070 |
周二、周四 上午:9.00—11.30 下午:13.30-17.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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杨浦 |
榆林路707号 |
基政科 |
65419450 *2422 |
周一、 上午:9.00—11.3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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虹口 |
玉田路195号203室 |
社会科 |
65526676 |
周四 上午:8.30—11.3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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闸北 |
天目中路749弄71号204室 |
社会科 |
63805324 |
周一、周四 上午:9.00—11.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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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陀 |
大渡河路1668号新2号楼917室 |
社会福利科 |
52564588-7917 |
周二、周四 上午:9.00—11.3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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静安 |
乌鲁木齐北路459号 星海楼四楼 |
事业发展科 |
62499607 |
周二、周四 上午:8.30—11.3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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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宁 |
武夷路333号 |
社会科 |
62256793 |
周一全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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闵行 |
七莘路680号 |
社会科 |
64883384 |
周一、周三 上午:9.00—11.3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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宝山 |
宝东路885号 |
老龄办公室 |
56104930 |
周四全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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浦东 |
德平路215弄15号二楼 |
福利企事业
管理所 |
50381742 |
周一、周三 上午:9.00—11.3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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嘉定 |
塔城路561号一楼 |
老龄科 |
59528155 |
周一全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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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山 |
朱泾镇临源街620号三楼 |
老龄办公室 |
57317199 |
周二、周四 上午:9.00—11.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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松江 |
园中路1号416室 |
社会科 |
37735378 |
周二、周四 上午:9. 30—11.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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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汇 |
惠南镇城基路29号201室 |
社会科 |
58023021 |
周四全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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奉贤 |
南桥镇科技路63号 |
社会科 |
57420489 |
周一 上午9.00-下午4.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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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浦 |
青松路245号 |
社会科 |
59717399 |
周一 上午9.00-下午4.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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崇明 |
人民路267号 |
社会科 |
59622694 |
周一、周四 上午:9. 30—11.00 |
办理时限 养老机构应当在每年3月31日前向市、区县民政局申请执业证书年度验审。民政行政部门应当在6月底之前完成年度验审工作。 申办对象资格 已领取《上海市社会福利机构执业证照》的养老机构。当年登记执业的养老机构,自下一年度起申请年度验审。 申办手续 申请人应提供下列材料:(一)《上海市养老机构执业证照》及副本;(二)年度验审报告书;(三)年度验审自查小结;(四)年度财务报表;(五)审计报告。 办理程序

办理依据 (一)《上海市养老机构管理办法》,1998年6月8日上海市人民政府第56号令,自1998年10月1日起施行;(二)《社会福利机构管理暂行办法》,1999年12月30日民政部令第19号发布,自发布之日起施行;(三)《上海市养老机构设置细则》,发文机关:上海市民政局,文号:沪民事发[1999]4号,发文日期:1999年2月19日;(四)《上海市养老机构年度验审办法》,发文机关:上海市民政局,文号:沪民事发[2000]16号,发文日期:2000年8月8日。 行政救济 申请人对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可以按照《行政复议法》或者《行政诉讼法》的规定,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 投诉监督 不当行政行为投诉电话:63210448(市局执法监察处),63212226(市局信访办)。
违法违纪行为投诉电话:63214261(市局监察室),63212226(市局信访办)。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