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般管理行为事项名称:工商领域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审核 申请主体资格及其它条件:上海市符合产业准入政策的新征土地的内资企业投资项目。 申报材料要求(1)项目建议书报告(二份正式件及电子版) (2)企业主管单位项目建议书请示文件(一份正式件) (3)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 (4)其他有关材料 许可程序及时限:时限:(1)项目建议书批复:在收到完整无误的材料后,原则上项目审批时限为20个工作日,列为绿色通道的项目审批时限压缩至10个工作日; (2)可行性研究报告批复:在收到完整无误的材料后,原则上项目审批时限为20个工作日。列为绿色通道的项目审批时限压缩至10个工作日。 负责许可处室产业投资处工作人员李炳宇负责人张伟敏 收费标准及依据 受理人联系方式:地址:人民大道200号1314室,
电话:23112713邮编:200003,
救济方式及途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市经委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自身合法权益的,可以向市经委提出申诉,也可以向上海市人民政府提起行政复议,或者向上海市黄浦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