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类监控化学品使用的许可
许可事项名称 第二类监控化学品使用的许可
许可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成品油经营监管办法》
申请主体资格及其它条件 生产监控化学品的单位和个人。
申报材料要求 1、必需有完整的企业基本情况资料;2、必须持有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营业执照;3、产品质量必须达到国家标准或行业(部颁)标准(尚未制定国家或部颁标准的产品,暂按企业标准执行);4、必须具备标准的计量与检测设备;5、有完整的环境保护设施,所排放的“三废”必须达到国家规定的标准;6、生产、储存现场无事故隐患;7、生产、储存、销售有标准、完整的台帐;8、国家其他管
许可/审批程序及时限 向市履行《禁止化学武器公约》事务主管部门提出申请,并填写“监控化学品新(改、扩)建申请表”,经初审同意,报国家履行《禁止化学武器公约》事务主管部门审批,方可办理项目立项审批、开工建设手续。工程竣工,经主管部门验收合格后,按《〈中华人民共和国监控化学品管理
负责许可/审批处室 军工处
工作人员 杨 懿
负责人 韦平
收费标准及依据
受理人联系方式 地址:人民大道200号1408室,邮编:200003,电话:23112789
救济方式及途径
其他须告知的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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