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器装备科研生产许可(初审)

许可事项名称 武器装备科研生产许可(初审)
 
 
许可依据 《武器装备科研生产许可实施办法》第六、七条 
 
 
申请主体资格及其它条件 法人资格;与申请从事的武器装备科研生产许可专业(产品)相适应的技术力量、设备、设施条件和经济实力;相应等级的武器装备科研生产保密资格认证;健全的组织机构和完善的管理制度; 完善的质量管理体系;健全的安全生产管理体系和相应的安全生产条件;申请从事武器装备总体和系统科研生产的,还应当具有相应的工程组织、协调能力。
 
 
申报材料要求 武器装备科研生产许可证申请书; 企业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保密资格证书; 消防达标文件;安全生产达标文件或者安全生产评价报告;环保验收达标文件; 国防科工委认为需要提交的符合本办法第六条规定条件的其他文件、材料。
 
 
许可/审批程序及时限 
 
 
负责许可/审批处室 军工处 
 
 
工作人员 杨懿 
 
 
负责人 韦平
 
 
收费标准及依据 
 
 
受理人联系方式 地址:人民大道200号1408室,邮编:200003,电话:23112789 
 
 
救济方式及途径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市经委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自身合法权益的,可以向市经委提出申诉,也可以向上海市人民政府提起行政复议,或者向上海市黄浦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其他须告知的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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