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许可事项名称:煤炭经营资格证书 许可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煤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煤炭经营监管办法》 申请主体资格及其它条件:详见附件、细则 申报材料要求:详见附件、细则 许可/审批程序及时限:详见附件、细则 负责许可/审批处室:经济运行处 工作人员:徐帼芳
陆寅 负责人:徐惠明 收费标准及依据:不收费 受理人联系方式:地址:人民大道200号1217室,邮编:200003,电话:23112620、23112625
救济方式及途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市经委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自身合法权益的,可以向市经委提出申诉,也可以向上海市人民政府提起行政复议,或者向上海市黄浦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其他须告知的内容:
2005-2010年上海市煤炭经营行业发展规划 上海市煤炭经营管理实施细则(修改) 2005年煤炭经营情况检查工作的通知 国家发改委《煤炭经营监管办法》 各区县经委通讯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