煤炭经营资格证书

  
  许可事项名称:煤炭经营资格证书
  
  
  许可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煤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煤炭经营监管办法》
  
  
  申请主体资格及其它条件:详见附件、细则
  
  
  申报材料要求:详见附件、细则
  
  
  许可/审批程序及时限:详见附件、细则
  
  
  负责许可/审批处室:经济运行处
  
  
  工作人员:徐帼芳 陆寅
  
  
  负责人:徐惠明
  
  
  收费标准及依据:不收费
  
  
  受理人联系方式:地址:人民大道200号1217室,邮编:200003,电话:23112620、23112625
  
  
  救济方式及途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市经委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自身合法权益的,可以向市经委提出申诉,也可以向上海市人民政府提起行政复议,或者向上海市黄浦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其他须告知的内容:

  2005-2010年上海市煤炭经营行业发展规划
  上海市煤炭经营管理实施细则(修改)
  2005年煤炭经营情况检查工作的通知
  国家发改委《煤炭经营监管办法》
  各区县经委通讯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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