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办理机构:上海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公共产品价格管理处) 办理地址:上海市威海路48号1207室 联系电话:63212810*3945
办理期限:按有关规定 申办对象资格:各有关行业的主管部门(无主管部门的企业可直接申办) 申办手续:由申请人向市发展改革委提交书面材料。内容包括:申请调整价格的理由、成本测算资料、拟定的调价方案、对相关行业及消费者的影响,以及要求提供的其他材料等。 办理程序: 1、由市发展改革委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在综合分析成本、市场供求状况、国民经济与社会发展要求以及社会承受能力等因素的基础上,提出审核意见; 2、按规定需召开价格听证会的,由市发展改革委负责组织召开,广泛听取各方面意见,完善定价、调价方案; 3、按规定需报市政府审批的,由市发展改革委负责报送; 4、价格方案审批通过后,由市发展改革委负责起草文件,印发申办对象。 办理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 2、《政府制定价格行为规则(试行)》(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第17号令) 3、《上海市发展计划委员会关于公布〈上海市定价目录〉的通知》(沪计委)2002(007号文) 4、《政府价格决策听证办法》(原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第26号令)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