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要交通运输:地方港口收费,铁路客货运输价格及杂项作业收费标准,铁路专用线共用收费标准,铁路延伸服务收费标准,铁路自备车收费标准,民航运输延伸服务收费标准,公共交通运输价格,机动车辆停放收费和机动车检测收费审核或审批

  办理机构:上海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公共产品价格管理处)
  
  办理地址:上海市威海路48号1207室
  
  联系电话:63212810*3945
  
  办理期限:按有关规定
  
  申办对象资格:各有关行业的主管部门(无主管部门的企业可直接申办)
  申办手续由申请人向市发展改革委提交书面材料。内容包括:申请调整价格的理由、成本测算资料、拟定的调价方案、对相关行业及消费者的影响,以及要求提供的其他材料等。
  
  办理程序:
  1、由市发展改革委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在综合分析成本、市场供求状况、国民经济与社会发展要求以及社会承受能力等因素的基础上,提出审核意见;
  2、按规定需召开价格听证会的,由市发展改革委负责组织召开,广泛听取各方面意见,完善定价、调价方案;
  3、按规定需报市政府审批的,由市发展改革委负责报送;
  4、价格方案审批通过后,由市发展委负责起草文件,印发申办对象。
  
  办理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
  2、《政府制定价格行为规则(试行)》(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第17号令)
  3、《上海市发展计划委员会关于公布〈上海市定价目录〉的通知》(沪计委)2002(007号文)
  4、《政府价格决策听证办法》(原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第26号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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