汽车搬场服务收费、家用电器维修收费、港口专用码头收费、机动车驾驶员培训收费等其他价格备案管理

  办理机构:上海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公共产品价格管理处)
  
  办理地址:上海市威海路48号1207室
  
  联系电话:63212810*3945
  
  办理期限:10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
  
  申办对象资格:各有关行业的主管部门(无主管部门的企业可直接申办)
  
  申办手续:
  1、在价格变动前10个工作日以书面形式向市发展改革委办理备案手续。
  2、提交书面材料内容包括:申请调整价格的理由、成本测算资料、拟定的调价方案等。
  
  办理程序:在接到申请10个工作日内予以明确答复,逾期未予答复的,申报者可执行调价。
  
  办理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
  2、《<餐饮、修理业价格行为规则>的通知》(原国家计划委员会计价格[1995]1818文)
  3、《上海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第一批取消和不再审批的行政审批事项的通知》(沪府发<2001>34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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