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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办事项:年度发电量指标安排的审核管理 办理机构:上海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城市发展处(交通发展处)) 办理地址:人民大道200号1102室 联系电话:63212810*2859
办理期限:从正式受理起15个工作日内答复办理意见 申办对象资格:上海市电力公司 申办手续: 1、年度统调口径用电量及最高用电负荷的预测 2、发电量预期调控目标、发电量安排 3、发电量预期能力安排 办理程序: 1、各发电企业于每年年底前向市发展改革委上报下一年发电量申请,抄送上海市电力公司; 2、上海市电力公司初步平衡后上报市发展改革委; 3、市发展改革委综合平衡后批复下达。 办理依据: 1、上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市电力工业局行政管理职能移交后有关事项的通知》(沪府办发[2000]120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