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业、现代物流业限额以上固定资产(内资、外资)基本建设项目项目建议书审批和转报

  办理机构:上海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贸易发展处)
  
  办理地址:人民大道200号1108A室
  
  联系电话:63212810*2825,2826
  
  办理时限:按有关规定
  
  申办对象资格:投资企业(本市范围内大型企业:总公司、集团公司、控股集团公司)或没有上级主管的企业工商登记所在区(县)计委
  
  申办手续:项目由建设单位委托有资质的咨询机构编制项目建议书,附上齐全的资料:
  。项目建议书的上报文。
  。项目建议书(预可行性研究报告)(详见送达公文格式和内容要求)。
  。项目建设单位的营业执照、资质证书;项目范围地形图;若地块涉及转性,经有关主管部门对土地改性的批复;地块房地产权证或其他相关证明;有关合作开发或土地补偿协议等。
  
  办理程序:
  1、项目由建设单位提出,经申办对象审查后报市发展改革委。
  2、3000万元以上商业、现代物流业基本建设项目,由市发展改革委会有关职能部门审查后,行文出批复意见。
  
  办理依据:
  1、《国务院关于放宽固定资本产投资审批权限和简化审批手续的通知》[国发(1987)23号]
  2、上海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1996年9月2日第47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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