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技、信息、高技术产业固定资产投资(内资(市建设财力项目除外)、外资)可行性研究报告审批或审核转报

  办理机构:上海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高技术产业处)
  
  办理地址:人民大道200号1206室
  
  联系电话:63212810*2861
  
  办理期限:按有关规定
  
  审办对象资格:建设单位的主管部门或区县计委
  
  审办手续:
  1、建设项目应符合上海产业发展的规划、国家与本市相关政策和法规。
  2、项目由建设单位委托有资质的咨询机构编制可行性研究报告,附上齐全的资料:
  。可行性研究报告的上报文。
  。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详见送达公文格式和内容要求)。
  。附件。
  
  办理程序:
  1、项目由建设单位提出,经主管部门、区县预审后报市发展改革委。
  2、属省市审批权限内的项目,由市发展改革委审核;并根据国家对立项审批的要求,征求相关主管部门意见;必要时委托评估论证;完成项目评估后下达批复文件。
  3、省市审批权限以上的项目,由市发展改革委审核后,转报国家发展改革委等有关部门审批。
  
  办理依据:
  1、国家计委、国家经贸委《当前国家重点鼓励发展的产业、产品和技术目录》(2000年修订)
  2、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财政部《关于组织国家高技术产业发展项目计划实施意见的通知》(计高计[2000]2433号)
  3、国务院《关于放宽固定资产投资审批权限和简化审批手续的通知》(国发[1987]23号)
  4、国家计划委员会《关于简化基本建设项目审批手续的通知》(计资[1984]1684号)
  5、国家计划委员会《关于重申严格执行基本建设程序和审批规定的通知》(计投资[1999]693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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