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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机构:上海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高技术产业处) 办理地址:人民大道200号1206室 联系电话:63212810*2861
办理期限:按有关规定 审办对象资格:建设单位的主管部门或区县计委 审办手续: 1、建设项目应符合上海产业发展的规划、国家与本市相关政策和法规。 2、项目由建设单位委托有资质的咨询机构编制可行性研究报告,附上齐全的资料: 。可行性研究报告的上报文。 。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详见送达公文格式和内容要求)。 。附件。 办理程序: 1、项目由建设单位提出,经主管部门、区县预审后报市发展改革委。 2、属省市审批权限内的项目,由市发展改革委审核;并根据国家对立项审批的要求,征求相关主管部门意见;必要时委托评估论证;完成项目评估后下达批复文件。 3、省市审批权限以上的项目,由市发展改革委审核后,转报国家发展改革委等有关部门审批。 办理依据: 1、国家计委、国家经贸委《当前国家重点鼓励发展的产业、产品和技术目录》(2000年修订) 2、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财政部《关于组织国家高技术产业发展项目计划实施意见的通知》(计高计[2000]2433号) 3、国务院《关于放宽固定资产投资审批权限和简化审批手续的通知》(国发[1987]23号) 4、国家计划委员会《关于简化基本建设项目审批手续的通知》(计资[1984]1684号) 5、国家计划委员会《关于重申严格执行基本建设程序和审批规定的通知》(计投资[1999]693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