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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机构:上海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外资发展处) 办理地址:人民大道200号1104B室 联系电话:63212810-2813
办理期限:按有关规定 申办对象资格:建设单位、建设单位的主管部门或区县 申办手续: 1、建设项目应符合上海经济和社会发展的总体规划和有关政策法规。 2、建设单位或其主管部门应提供有关的可行性研究报告,附上齐全的资料: 。可行性研究报告的上报文。 。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详见送达公文格式和内容要求)。 。附件。 办理程序: 1、利用外国政府贷款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建设单位在收到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列入某国家政府贷款备选项目计划的有关文件后,方可进行项目的可行性研究。其可行性研究报告经主管区、县、局审核后报市发展改革委,由市发展改革委会同有关部门审批。其中,借用外国政府贷款在500万美元以上的项目,由市发展改革委会同有关部门审核后转报国家发展改革委和归口部门审批。 2、利用国际金融组织贷款(世行、亚行)贷款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建设单位按批准的项目建议书和咨询公司的咨询意见,进行项目可行性研究,编写可行性研究报告,由主管区、县、局报送市发展改革委、有关委办和市财政局,由市发展改革委组织初审并报国家发展改革委审批。 办理依据: 1、《关于印发〈关于使用外国政府贷款管理方法(试行)〉的通知》(外经贸贷发〔305号) 2、《关于加强借用国际商业贷款项目计划管理的通知》(计外资〔1993〕第2555号) 3、《国务院批转国家计委关于利用外国贷款工作分工意见》(国发〔1986〕83号) 4、《上海市外债管理规定》(市人民政府令〔90〕第31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