总投资在3000万元以上(含3000万元),或总建筑面积在4万平方米以上(含4万平方米)的房地产项目(商品住宅、商业性办公用房、娱乐等)建设项目的可行性研究报告的审批

  办理机构:上海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城市发展处(交通发展处))
  
  办理地址:人民大道200号1102室
  
  联系电话:63212810*2859
  
  办理期限:按有关规定
  
  申办对象资格:房地产企业
  
  申办手续:报批可研报告应具备:
  1、有效期内项目建议书的批文;
  2、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
  3、房地产企业的营业执照、资质证书;
  4、规划部门核发的选址意见书;
  5、土地管理部门的用地预审报告;
  6、资本金承诺、市政配套部门征询意见、总平面图等。
  
  办理程序:
  1、建设单位按计划渠道向有关委、办、局或区(县)计划管理部门上报符合审批条件的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
  2、有关委、办、局或区(县)计划管理部门提出初审意见并报市发展改革委。
  3、市发展改革委经综合平衡后审批。
  
  办理依据:
  1、国务院《关于严格控制高档房地产开发项目的通知》(国发[1995]13号)
  2、上海市计委、上海市建委《关于加强本市房地产建设计划管理的通知》(沪计投[1993]106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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