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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机构:上海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城市发展处(交通发展处)) 办理地址:人民大道200号1102室 联系电话:63212810*2859
办理期限:按有关规定 申办对象资格:房地产企业 申办手续:报批可研报告应具备: 1、有效期内项目建议书的批文; 2、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 3、房地产企业的营业执照、资质证书; 4、规划部门核发的选址意见书; 5、土地管理部门的用地预审报告; 6、资本金承诺、市政配套部门征询意见、总平面图等。 办理程序: 1、建设单位按计划渠道向有关委、办、局或区(县)计划管理部门上报符合审批条件的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 2、有关委、办、局或区(县)计划管理部门提出初审意见并报市发展改革委。 3、市发展改革委经综合平衡后审批。 办理依据: 1、国务院《关于严格控制高档房地产开发项目的通知》(国发[1995]13号) 2、上海市计委、上海市建委《关于加强本市房地产建设计划管理的通知》(沪计投[1993]106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