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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机构:上海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城市发展处(交通发展处)) 办理地址:人民大道200号1102室 联系电话:63212810*2859
办理期限:按有关规定 申办对象资格:房地产企业 申办手续:报批项目建议书应具备: 1、房地产企业的营业执照、资质证书; 2、项目范围地形图; 3、若地块涉及转性,经有关主管部门对土地改性的批复; 4、地块房地产权证或其他相关证明; 5、有关合作开发或土地补偿协议。 办理程序: 1、建设单位按计划渠道向有关委、办、局或区(县)计划管理部门上报符合审批条件的项目建议书及项目预可行性研究报告。 2、有关委、办、局或区(县)计划管理部门提出初审意见并报市发展改革委。 3、市发展改革委经综合平衡后审批。 办理依据: 1、国务院《关于严格控制高档房地产开发项目的通知》(国发[1995]13号) 2、上海市计委、上海市建委《关于加强本市房地产建设计划管理的通知》(沪计投[1993]106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