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审批的大中型城市基础设施基本建设项目和国家控制类城市基础设施基本建设项目的开工报告审核和转报
  办理机构:上海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城市发展处(交通发展处))
  
  办理地址:人民大道200号1102室
  
  联系电话:63212810*2859
  
  办理期限:按有关规定
  
  申办对象资格:市政、水务、交通、规划、房地、园林、环卫、绿化等有关部门和单位
  
  申办手续:开工报告应具备:
  1、有效的初步设计的批复;
  2、项目法人组建批复;
  3、资本到位的证明;
  4、有效的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招标、投标、中标文件;
  5、建筑材料到场、设备订购能满足一定时间连续施工的要求;
  6、其他应具备的条件。
  
  办理程序:
  1、建设单位按计划渠道向有关委、办、局或区(县)计划管理部门上报符合审批条件的项目开工报告。
  2、有关委、办、局或区(县)计划管理部门提出初审意见并报市发展改革委。
  3、市发展改革委经综合平衡后提出审核意见,并转报国家发展改革委。
  
  办理依据:
  1、国务院《关于放宽固定资产投资审批权限和简化审批手续的通知》(国发[1987]23号)
  2、国家计委、国家建委、财政部《试行加强基本建设管理的几个规定》(计[1978]234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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