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理机构:上海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城市发展处(交通发展处)) 办理地址:人民大道200号1102室 联系电话:63212810*2859
办理期限:按有关规定 申办对象资格:市政、水务、交通、规划、房地、园林、环卫、绿化等有关部门和单位 申办手续:报批可研报告应具备: 1、有效的项目建议书的批复; 2、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 3、企业的营业执照; 4、规划部门核发的选址意见书; 5、土地管理部门同意用地的批复; 6、设计方案、市政配套部门征询意见等; 7、资本金承诺、银行贷款意向书。 办理程序: 1、建设单位按计划渠道向有关委、办、局或区(县)计划管理部门上报符合审批条件的可行性研究报告。 2、有关委、办、局或区(县)计划管理部门提出初审意见并报市发展改革委。 3、市发展改革委经综合平衡后提出审核意见,并转报国家发展改革委。 办理依据: 1、国务院《关于放宽固定资产投资审批权限和简化审批手续的通知》(国发[1987]23号) 2、国家计委、国家建委、财政部《试行加强基本建设管理的几个规定》(计计[1978]234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