固定资产投资基本建设项目调整概算审批

  办理机构:上海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固定资产投资处)
  
  办理地址:人民大道200号1104A室
  
  联系电话:63212810-2806
  
  办理时限:按有关规定
  
  申办对象资格:列入本市基本建设计划的在建基本建设项目。
  
  申办手续:项目建设单位提出概算调整报告
  
  办理程序:
  1、市级财力建设项目、由市平衡安排资金的建设项目及由市审批的大中型基本建设项目,其概算调整由市计委审查核定。需调整概算的项目,由建设单位提出,经主管委办、区县、局(控股集团公司)审查后报市发展改革委。
  2、经市发展改革委审核后批复。
  
  办理依据:
  1、国务院《关于放宽固定资产投资审批权限和简化审批手续的通知》(国发[1987]23号)
  2、国家计委《关于报批项目设计任务书统称为报批可行性研究报告的通知》(计投资[1991]1969号)
  3、市计委关于转发《国家计委关于核定在建基本建设大中型项目概算等问题的通知》的通知(沪计投[96]425号)
  4、国家计委《关于重申严格执行基本建设程序和审批规定的通知》(计投资[1999]693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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