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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机构:上海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固定资产投资处)
办理地址:人民大道200号1104A室 联系电话:63212810-2806
办理时限:按有关规定 申办对象资格:本市各委办局、机关、政法、部队、各区县、其他系统 申办手续:设计单位编制的初步设计文件。 办理程序: 1、国家大中型基本建设项目初步设计和概算:由建设单位提出申请,经主管委办、区县局(控股集团公司)预审后报市发展改革委。市发展改革委会同市建委组织预审后,由市发展改革委转报国家发展改革委审批。 2、地方审批的大中型基本建设项目以及需由市平衡安排资金的项目初步设计和概算:由建设单位提出申请,经主管委办、区县局预审后报市建委。市建委会同市发展改革委组织审查和批复,其中概算部分由市发展改革委核定。 3、其他自筹资金的大中型基本建设项目初步设计由市建委组织审查和批复,概算部分由市发展改革委核定。 办理依据: 1、国务院《关于放宽固定资产投资审批权限和简化审批手续的通知》(国发[1987]23号) 2、国家计委《关于报批项目设计任务书统称为报批可行性研究报告的通知》(计投资[1991]1969号) 3、市计委关于转发《国家计委关于核定在建基本建设大中型项目概算等问题的通知》的通知(沪计投[96]425号) 4、国家计委《关于重申严格执行基本建设程序和审批规定的通知》(计投资[1999]693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