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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机构:上海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固定资产投资处)
办理地址:人民大道200号1104A室 联系电话:63212810-2806
办理时限:按有关规定 申办对象资格:市属各机关、政法系统、部队、各区县及其他系统(无专业处室对口) 申办手续:项目建设单位编制项目建议书,附上齐全的资料: 。项目建议书的上报文。 。项目建议书(详见送达公文格式和内容要求)。 。附件。 办理程序: 1、由市审批的地方大中型基本建设项目建议书由建设单位提出申请,经主管委办、区县、局审查后报市发展改革委审批。 2、市发展改革委根据项目单位提出的投资方向、目标和项目建设条件,会同市有关部门和委内相关处室,研究项目是否符合总体规划、是否具备建设条件,分析项目的经济和社会效益。在进行充分的前期研究后,批复项目建议书。 办理依据: 1、国务院《关于放宽固定资产投资审批权限和简化审批手续的通知》(国发[1987]23号) 2、国家计委《关于报批项目设计任务书统称为报批可行性研究报告的通知》(计投资[1991]1969号) 3、市计委关于转发《国家计委关于核定在建基本建设大中型项目概算等问题的通知》的通知(沪计投[96]425号) 4、国家计委《关于重申严格执行基本建设程序和审批规定的通知》(计投资[1999]693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