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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机构:上海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城市发展处(交通发展处)) 办理地址:人民大道200号1102室 联系电话:63212810*2859
办理期限:按有关规定 申办对象资格:市政、水务、交通、规划、房地、园林、环卫、绿化等有关部门和单位 申办手续:项目由建设单位委托有资质的咨询机构编制项目建议书,附上齐全的资料: 。项目建议书的上报文。 。项目建议书(详见送达公文格式和内容要求)。 。附件。 办理程序: 1、建设单位按计划渠道向有关委、办、局或区(县)计划管理部门上报符合审批条件的项目建议书。 2、有关委、办、局或区(县)计划管理部门提出初审意见并报市发展改革委。 3、市发展改革委综合平衡,并根据国家对立项审批的要求,征求相关主管部门意见;必要时委托专业咨询机构进行评估论证;完成项目评估后下达批复文件。 办理依据: 1、国务院《关于放宽固定资产投资审批权限和简化审批手续的通知》(国发[1987]23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