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理机构:上海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产业发展处(服务业发展处)) 办理地址:上海市人民大道200号1201室 联系电话:63212810—2841
办理时限:按有关规定 申办对象资格:建设单位的主管部门或区县政府 申办手续:项目由建设单位委托有资质的单位编制初步设计概算,附上齐全的资料: 。初步设计概算的上报文。 。初步设计概算。 。附件。 办理程序: 1、国家发展和改革委授权市发展改革委审批初步设计概算的项目,项目由建设单位提出,经主管部门、区县政府预审后报市发展改革委。 2、市发展改革委会同有关职能部门进行核实。 办理依据: 1、《国务院关于放宽固定资产投资审批权限和简化审批手续的通知》(国发[1987]23号) 2、上海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1996年9月2日第47号 3、根据国家资金(财力、国债、引导资金等)使用的有关规定 4、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对该项目委托上海市计委审批初步设计概算(实施方案)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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