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业固定资产投资基本建设项目(主要是使用国家或市政府资金)初步设计概算核实
  办理机构:上海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产业发展处(服务业发展处))
  
  办理地址:上海市人民大道200号1201室
  
  联系电话:63212810—2841
  
  办理时限:按有关规定
  
  申办对象资格:建设单位的主管部门或区县政府
  
  申办手续:项目由建设单位委托有资质的单位编制初步设计概算,附上齐全的资料:
  。初步设计概算的上报文。
  。初步设计概算。
  。附件。
  
  办理程序:
  1、国家发展和改革委授权市发展改革委审批初步设计概算的项目,项目由建设单位提出,经主管部门、区县政府预审后报市发展改革委。
  2、市发展改革委会同有关职能部门进行核实。
  
  办理依据:
  1、《国务院关于放宽固定资产投资审批权限和简化审批手续的通知》(国发[1987]23号)
  2、上海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1996年9月2日第47号
  3、根据国家资金(财力、国债、引导资金等)使用的有关规定
  4、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对该项目委托上海市计委审批初步设计概算(实施方案)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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