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业、农业限额以上固定资产投资基本建设项目(内资(市建设财力项目除外)、外资)可行性研究报告审批或审核转报
  办理机构:上海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产业发展处(服务业发展处))
  
  办理地址:上海市人民大道200号1201室
  
  联系电话:63212810—2841
  
  办理时限:按有关规定
  
  申办对象资格:
  建设单位的主管部门或区县政府
  外商独资项目由其委托的有资质的本市咨询代理机构
  
  申办手续:项目由建设单位委托有资质的咨询机构编制可行性研究报告,附上齐全的资料:
  。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上报文。
  。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详见送达公文格式和内容要求)
  。附件。
  
  办理程序:
  1、项目由建设单位提出,经主管部门、区县政府预审后报市发展改革委。
  2、属省市审批权限内的项目,由市发展改革委根据国家对立项审批的要求,会同有关职能部门审核;必要时委托专业咨询机构进行评估论证;完成项目评估后下达批文。
  3、省市审批权限以上的项目由市发展改革委会同有关职能部门审核后,转报国家发展改革委等有关部门审批。
  
  办理依据:
  1、《国务院关于放宽固定资产投资审批权限和简化审批手续的通知》(国发[1987]23号)
  2、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国家经贸委、国家对外贸易部1995年6月20日第五号令、1997年12月29日第七号令
  3、国家计委、国家经贸委[计外资(1999)2147号]
  4、上海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1996年9月2日第47号
  5、根据国家或市政府资金(财力、国债、引导资金等)使用的有关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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