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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机构:上海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经济调节处) 办理地址:人民大道200号1106室 联系电话:63212810-2830
办理期限:最终审批权在国家发展改革委 申办对象资格:面向全市企业单位 申办手续: (一)企业或政府主管部门推荐报告; (二)申请发行地方企业债券计划的报告; (三)企业营业执照; (四)有关部门项目审批文件及项目的有关情况; (五)担保或抵押材料; (六)还款资金来源的说明; (七)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近三年企业财务报告。 办理程序:通过主管部门报市发展改革委,经综合平衡后转报国家发展改革委审批。 办理依据: 1、国务院第121号令发布《企业债券管理条例》 2、上海市计划委员会、中国人民银行上海分行《关于颁布〈上海市企业债券管理的若干规定〉的通知》(沪计调[1999]035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