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理机构:上海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收费管理处) 办理地址:上海市威海路48号1203室 联系电话:63212810*3927
办理时限:按有关规定 申办对象资格:政府贷款和经营性公路(桥、隧道)管理机构 申办手续:由收费执行单位的市级业务主管部门向市发展改革委(市物价局)提出制定或调整收费标准的书面申请,申请内容应包括:收费标准制定或调整的理由、收费单位性质、经费来源及支出情况、收支测算方案等。 办理程序: 1、市发展改革委(市物价局)根据申请对收费构成、收支情况进行调查审核,考虑社会和个人的承受能力,会同市财政局(对于政府贷款路、桥、隧)或者单独(对于经营性路、桥、隧)制定或调整收费标准并发文。 2、按规定须报经市政府批准的,由市发展改革委(市物价局)提出初步的收费标准方案,报市政府审核。 3、市发展改革委(市物价局)应当在收到要求核定收费标准的书面申请后15个工作日内,将正在办理情况,或暂不能按申请要求进行审批的理由向申请者通报。 办理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第十八条 2、《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第六十三条 3、《上海市发展计划委员会关于公布〈上海市定价目录〉的通知》(沪计委[2002]007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