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修缮及物业管理等收费标准的审批或审核

  办理机构:上海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商品价格管理处)
  
  办理地址:上海市威海路48号1213室
  
  联系电话:63212810*3975
  
  办理期限:按有关规定
  
  申办对象资格:各有关行业的主管部门(无主管部门的企业可直接申办)
  
  申办手续:由业务主管部门向市发展改革委提交书面定、调价书面材料。内容包括申请定价、调价的理由、成本测算资料、市场状况、拟定的定价、调价方案等。
  
  办理程序:
  1、市发展改革委根据国家的政策规定和相关法律法规,综合分析考查市场和成本状况,以及对社会各方面的影响情况,提出审核意见。
  2、按规定需召开价格听证会的,由市发展改革委负责组织,听取各方意见,完善定价、调价方案。
  3、按规定需报市政府审批的,由市发展改革委负责报送。
  4、定价、调价方案审批通过后,由市发展改革委负责起草文件,印发申办对象。
  
  办理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
  2、《上海市价格管理条例》
  3、《上海市居住物业管理条例》
  4、《城市住宅小区物业管理服务收费暂行办法》(计价费<1996>266号)
  5、《国务院批转国家计委关于加强房地产价格调控加快住房建设意见的通知》(国发<1998>34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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