牛奶价格调节基金和农用柴油价格补偿基金的代征、审核管理

  办理机构:上海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商品价格管理处)
  
  办理地址:上海市威海路48号1213室
  
  联系电话:63212810*3978
  
  办理期限:定期征缴
  
  申办对象资格:指定单位
  
  办理程序:
  1、基金由管理办公室按规定定期征缴(暂在商品价格管理处办理);
  2、指定企业需使用基金时,按规定上报基金管理办公室,再转报市政府领导批准。
  
  办理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
  2、《上海市价格管理条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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