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理机构:上海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商品价格管理处) 办理地址:上海市威海路48号1213室 联系电话:63212810*3978 办理期限:定期征缴 申办对象资格:指定单位 办理程序: 1、基金由管理办公室按规定定期征缴(暂在商品价格管理处办理); 2、指定企业需使用基金时,按规定上报基金管理办公室,再转报市政府领导批准。 办理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 2、《上海市价格管理条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