车用液化石油汽价格审核

  办理机构:上海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商品价格管理处)
  
  办理地址:上海市威海路48号1213室
  
  联系电话:63212810*3979
  
  办理期限:按有关规定
  
  申办对象资格:各有关行业的主管部门(无主管部门的企业可直接申办)
  
  申办手续:由业务主管部门提出书面定、调价申请报告上报市发展改革委。内容包括申请定价、调价的理由、成本测算资料、市场状况,以及拟定的定价、调价方案等。
  
  办理程序:由市发展改革委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在综合分析成本、市场供求状况、国民经济与社会发展要求以及社会承受能力等因素的基础上,拟定定价、调价方案,由市计委负责起草文件,印发申办对象。
  
  办理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
  2、《上海市价格管理条例》
  3、《上海市发展计划委员会关于公布<上海市政府定价目录>的通知》(沪计委[2002]007号)
  4、《政府制定价格行为规则(试行)》(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第17号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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