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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机构:上海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商品价格管理处) 办理地址:上海市威海路48号1213室 联系电话:63212810*3979
办理期限:按有关规定 申办对象资格:各有关行业的主管部门(无主管部门的企业可直接申办) 申办手续:由行业主管部门(无主管部门的企业可直接申办)提出书面定、调价申请报告上报市发展改革委。内容包括申请定价、调价的理由、成本测算资料、市场状况,以及拟定的定价、调价方案等。 办理程序: 由市发展改革委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在综合分析成本、市场供求状况、国民经济与社会发展要求以及社会承受能力等因素的基础上,拟定定价、调价方案,由市发展改革委负责起草文件,印发申办对象。 办理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 2、《上海市价格管理条例》 3、《上海市发展计划委员会关于公布<上海市政府定价目录>的通知》(沪计委[2002]007号) 4、《政府制定价格行为规则(试行)》(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第17号令) 5、《关于实施国家“学生饮用奶计划”的通知》(农垦发[2000]
3号) 6、上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关于本市实施学生饮用奶计划的意见(试行)》的通知(沪府办[2001]25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