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2008年度新世纪优秀人才支持计划申报工作的通知
沪教委科〔2008〕51号
各有关高等学校:
教育部科技司最近下发《关于2008年度“新世纪优秀人才支持计划”申报工作的通知》(教技司〔2008〕274号,见附件)。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教育部“新世纪优秀人才支持计划”是一项重要的人才资助计划,各高校须严格按教育部文件精神和实施办法进行公开、公正、公平的选拔。
二、2008年度“新世纪优秀人才支持计划”项目配套经费由学校从2008年度部门预算的科研经费中落实。获得2007年度“新世纪优秀人才支持计划”的学校须同时提供配套经费的落实证明。
三、2008年度“新世纪优秀人才支持计划”项目实行限额申报制度,各高校名额分配见下表。我委将采用答辩式评审方式从中遴选10个项目报送教育部,答辩时间初步安排在11月4日。
2008年度“新世纪优秀人才支持计划”名额分配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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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校 |
名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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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大学 |
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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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中医药大学 |
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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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师范大学 |
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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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理工大学 |
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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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海事大学 |
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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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音乐学院 |
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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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戏剧学院 |
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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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体育学院 |
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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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东政法大学 |
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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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海洋大学 |
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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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电力学院 |
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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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对外贸易学院 |
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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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工程技术大学 |
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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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应用技术学院 |
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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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第二工业大学 |
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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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立信会计学院 |
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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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金融学院 |
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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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电机学院 |
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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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计 |
23 |
四、各单位须提交《“新世纪优秀人才计划”申请书》(可从教育部科技司网站下载,详见附件)纸质材料一式5份,A4纸双面打印,不得超过40页。同时将电子文件用EXCEL2000兼容格式于10月31日前交至宝山路251号甲上海市教育委员会科技发展中心,联系电话:56627216。电子信箱:lujin@shesd.com.cn。
附件:教育部科技司《关于2008年度“新世纪优秀人才支持计划”申报工作的通知》
上海市教育委员会
二○○八年十月二十二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