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教委关于做好新世纪优秀人才支持计划申报工作通知

关于做好2008年度新世纪优秀人才支持计划申报工作的通知

沪教委科〔2008〕51号

各有关高等学校:

  教育部科技司最近下发《关于2008年度“新世纪优秀人才支持计划”申报工作的通知》(教技司〔2008〕274号,见附件)。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教育部“新世纪优秀人才支持计划”是一项重要的人才资助计划,各高校须严格按教育部文件精神和实施办法进行公开、公正、公平的选拔。

  二、2008年度“新世纪优秀人才支持计划”项目配套经费由学校从2008年度部门预算的科研经费中落实。获得2007年度“新世纪优秀人才支持计划”的学校须同时提供配套经费的落实证明。

  三、2008年度“新世纪优秀人才支持计划”项目实行限额申报制度,各高校名额分配见下表。我委将采用答辩式评审方式从中遴选10个项目报送教育部,答辩时间初步安排在11月4日。

2008年度“新世纪优秀人才支持计划”名额分配表

高校

名额

上海大学

3

上海中医药大学

2

上海师范大学

2

上海理工大学

2

上海海事大学

1

上海音乐学院

1

上海戏剧学院

1

上海体育学院

1

华东政法大学

1

上海海洋大学

1

上海电力学院

1

上海对外贸易学院

1

上海工程技术大学

1

上海应用技术学院

1

上海第二工业大学

1

上海立信会计学院

1

上海金融学院

1

上海电机学院

1

总计

23

 

  四、各单位须提交《“新世纪优秀人才计划”申请书》(可从教育部科技司网站下载,详见附件)纸质材料一式5份,A4纸双面打印,不得超过40页。同时将电子文件用EXCEL2000兼容格式于10月31日前交至宝山路251号甲上海市教育委员会科技发展中心,联系电话:56627216。电子信箱:lujin@shesd.com.cn。   

  附件:教育部科技司《关于2008年度“新世纪优秀人才支持计划”申报工作的通知》   

  上海市教育委员会

  二○○八年十月二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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