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教委转发教育部《做好普通高校08年新生学籍电子注册的通知》

关于转发教育部高校学生司《关于做好普通高等学校2008年新生学籍电子注册工作的通知》的通知

沪教委学〔2008〕79号   

各高等学校:

  现将教育部高校学生司《关于做好普通高等学校2008年新生学籍电子注册工作的通知》(教学司函〔2008〕103号)转发给你们。请各高校按照通知要求,高度重视新生学籍电子注册工作,稳定管理人员,严把工作进度和质量。已经下发各校的《高等学校获得学籍及毕业证书政策告知》,除了要在学校醒目处张贴宣传外,还要在高校门户网站显要位置上公示,使每一个新生熟知有关政策,并督促其对自己的学籍电子注册信息予以查询确认。

  特此通知。

  附件:关于做好普通高等学校2008年新生学籍电子注册工作的通知

  上海市教育委员会
  二○○八年十月二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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