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下达2008年度上海高校教学质量工程部分项目经费的通知
沪教委高〔2008〕68号
各有关高等学校:
根据《教育部关于启动高等学校教学质量和教学改革工程精品课程建设工作的通知》(教高〔2003〕1号)和我委有关2008年度上海高校教学质量工程相关文件精神,我委开展了相关项目的评选工作,经研究,我委决定对获得2008年度市级精品课程、2008年度市级教学团队的高校下达专项建设经费并对2008年度上海高等学校教学名师奖获得者给予奖励,具体项目经费见附件。
请各有关高校加强专项经费的使用和管理,专款专用,确保资助项目取得预期成果。
附件:1.2008年度上海高校教学质量工程部分项目经费表(本科项目)
2.2008年度上海高校教学质量工程部分项目经费表(高职高专项目)
上海市教育委员会
二○○八年十月九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