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转发《卫生部办公厅关于印发〈与食用受污染三鹿牌婴幼儿配方奶粉相关的婴幼儿泌尿系统结石诊疗方案〉的通知》的通知
各区县卫生局、浦东新区社发局、上海申康医院发展中心、各有关大学、各市级医疗机构: 现将《卫生部办公厅关于印发〈与食用受污染三鹿牌婴幼儿配方奶粉相关的婴幼儿泌尿系统结石诊疗方案〉的通知》(卫发明电〔2008〕112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上海市卫生局 二○○八年九月十二日
附件:《卫生部办公厅关于印发〈与食用受污染三鹿牌婴幼儿配方奶粉相关的婴幼儿泌尿系统结石诊疗方案〉的通知》(卫发明电〔2008〕112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