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本市社会救济对象中“三无”人员高温季节防暑降温工作的通知
沪民救发〔2008〕83号
各区县民政局:
为确保社会救济对象中的“三无”人员安全度过高温季节,各区县要督促街道(乡镇)组织专门人员,对辖区内的“三无”对象进行走访,并发放防暑降温用品,标准一般为每人150元,不发现金。对社会救济对象中度过高温季节有困难的其他老、弱、病、残等人员,也可以参照上述标准给予适当帮助。
以上所需经费支出仍按原渠道列支。
特此通知。
上海市民政局
二○○八年六月二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