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社团管理局办事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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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管理职责与工作纪律
管理职责

  一、贯彻执行有关社会团体和民办非企业单位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规章;结合本市实际,研究起草有关法规、规章草案,研究拟定社会团体和民办非企业单位的发展规划和政策。
  二、负责社会团体和民办非企业单位的筹备审批、成立审批、年度检查。
  三、指导社会团体和民办非企业单位建立、健全各项管理制度,核定社会团体和民办非企业单位的人员额度。
  四、协助开展社会团体和民办非企业单位中党组织的建设。
  五、监督管理社会团体和民办非企业单位的活动,查处违法行为,实施行政处罚。
  六、负责有关行政复议受理和行政诉讼应诉工作。
  七、承办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工作纪律

  指导思想是:以邓小平理论、党的十五大为指导,完善体制和机制,加强引导和服务,确保民间组织发展的正确方向,确保党对民间组织的政治领导,促进民间组织健康有序发展,为上海的经济发展、政治稳定和社会全面进步做出积极的贡献。工作方针是:总量控制,结构调整,完善政策,依法管理,有序发展。工作原则是:培育发展和监督管理并重,政治把关与发挥作用并重,思想教育和依法行政并重,整体推进与分类指导并重。管理措施是:以民间组织能否发挥积极的社会作用为标准,分别采取鼓励发展、允许发展、限制发展和禁止发展四种管理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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