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对采集国家二级保护野生植物的行政许可事项申请表; 2、证明申请人身份的有效文件或材料; 3、证明其采集目的的有效文件和材料; 4、实施采集的工作方案,包括申请采集的种类、数量、期限、地点和方法; 5、用于人工培育的,提交培育基地规模、技术力量、市场预测等可行性研究报告、相关背景材料及采集作业办法;用于科学研究、文化交流等其他用途的,提交相关背景资料。
申请人→行政许可受理处→受理审查→材料齐全→受理通知书(→申请人)→野生动植物保护处(审查、踏勘)→初审意见→行政许可受理处→审核意见→分管局长→局行政许可审批决定→行政许可受理处→申请人 申请人→行政许可受理处→受理审查→不予受理通知书→申请人 许可流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