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对上海市野生动物及其产品经营利用许可证的核发的行政许可事项申请表; 2、证明申请人身份的有效文件或材料; 3、经营利用野生动物及其产品的批准文件或证明材料; 4、具有经营利用野生动物及其产品的固定场所; 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告知复议或者诉讼权利。
申请人→行政许可受理处→受理审查→材料齐全→受理通知书(→申请人)→野生动植物保护处(审查、踏勘)→初审意见→行政许可受理处→审核意见→分管局长→局行政许可审批决定→行政许可受理处→申请人 申请人→行政许可受理处→受理审查→不予受理通知书→申请人 许可流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