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在林业系统地方级自然保护区实验区开展生态旅游方案的许可
办理时限: 20个工作日
申办手续:

  1、对在林业系统地方级自然保护区实验区开展生态旅游方案的行政许可事项申请表;
  2、自然保护区生态旅游规划;
  3、生态旅游规划专家审评意见;
  4、开展生态旅游对自然保护区自然资源、自然生态系统和主要保护对象的影响评价报告;
  5、有关部门的审查、审批文件。

办理程序:

  申请人→行政许可受理处→受理审查→材料齐全→受理通知书(→申请人)→野生动植物保护处(审查、踏勘)→初审意见→行政许可受理处→审核意见→分管局长→局行政许可审批决定→行政许可受理处→申请人
  申请人→行政许可受理处→受理审查→不予受理通知书→申请人
  许可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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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费标准及依据: 不收费
办理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自然保护区条例》(1994年9月2日经国务院批准发布 1994年12月1日起施行); 2、《森林和野生动物类型自然保护区管理办法》(1985年6月21日经国务院批准 1985年7月6日林业部公布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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