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科研教学单位对国家二级保护野生动物进行野外考察、科学研究的许可
办理时限: 20个工作日
申办对象资格: 从事科研教学的法人或其他组织。
申办手续:

  1、对科研教学单位对国家二级保护野生动物进行野外考察、科学研究的行政许可事项申请表;
  2、进行野外考察、科学研究的工作方案;
  3、证明野外考察、科学研究目的的有效文件或材料;
  4、涉及与国外合作进行野外考察、科学研究的,须提交合作协议。

办理程序:

  申请人→行政许可受理处→受理审查→材料齐全→受理通知书(→申请人)→野生动植物保护处(审查、踏勘)→初审意见→行政许可受理处→审核意见→分管局长→局行政许可审批决定→行政许可受理处→申请人
  申请人→行政许可受理处→受理审查→不予受理通知书→申请人
  许可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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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费标准及依据: 不收费
办理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陆生野生动物保护实施条例》(1992年2月12日国务院批准,1992年3月1日林业部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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