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在林业系统国家级自然保护区实验区开展参观、旅游方案的审核
办理时限: 20个工作日
申办手续:

  1、对在林业系统国家级自然保护区实验区开展参观、旅游方案的审核的行政许可事项申请表;
  2、自然保护区生态旅游规划;
  3、生态旅游规划专家审评意见;
  4、开展生态旅游对自然保护区自然资源、自然生态系统和主要保护对象的影响评价报告;
  5、省级林业行政主管部门的审核意见;
  6、有关部门的审查、审批文件。

办理程序:

  申请人→行政许可受理处→受理审查→材料齐全→受理通知书(→申请人)→野生动植物保护处(审查、踏勘)→初审意见→行政许可受理处→审核意见→分管局长→局行政许可审核决定→行政许可受理处→国家林业局
  申请人→行政许可受理处→受理审查→不予受理通知书→申请人
  许可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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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费标准及依据: 不收费
办理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自然保护区条例》(1994年9月2日经国务院批准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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