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引进陆生野生动物外来物种种类及数量的审核
办理时限: 20个工作日
申办手续:

  1、对引进陆生野生动物外来物种种类及数量的审核的行政许可事项申请表;
  2、证明申请人身份的有效文件或材料;
  3、证明申请人具有相应物种驯养繁殖资格的有效文件或材料;
  4、证明引进陆生野生动物外来物种来源的有效文件或材料;
  5、引进合同或协议。

办理程序:

  申请人→行政许可受理处→受理审查→材料齐全→受理通知书(→申请人)→野生动植物保护处(审查、踏勘)→初审意见→行政许可受理处→审核意见→分管局长→局行政许可审核决定→行政许可受理处→国家林业局
  申请人→行政许可受理处→受理审查→不予受理通知书→申请人
  许可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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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费标准及依据: 不收费
办理依据: 1、《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国务院令第412号); 2、《国家林业局关于加强野生动物外来物种管理的通知》(林护发[2001]345 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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