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外来陆生野生动物物种野外放生的审核
办理时限: 20个工作日
申办对象资格: 具有野生动物专业知识的研究机构或保护管理单位。
申办手续:

  1、申请人的书面申请报告;
  2、放生外来物种的目的说明及实施方案;
  3、放生物种在原生地的栖息环境、天敌、食性等生物学特性专题报告;
  4、证明放生物种来源的有效文件或材料;
  5、放生物种的检疫合格证明。

办理程序:

  申请人→行政许可受理处→受理审查→材料齐全→受理通知书(→申请人)→野生动植物保护处(审查、踏勘)→初审意见→行政许可受理处→审核意见→分管局长→局行政许可审核决定→行政许可受理处→国家林业局
  申请人→行政许可受理处→受理审查→不予受理通知书→申请人
  许可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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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费标准及依据: 不收费
办理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陆生野生动物保护实施条例》(1992年2月12日国务院批准,1992年3月1日林业部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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