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申请人的书面申请报告; 2、放生外来物种的目的说明及实施方案; 3、放生物种在原生地的栖息环境、天敌、食性等生物学特性专题报告; 4、证明放生物种来源的有效文件或材料; 5、放生物种的检疫合格证明。
申请人→行政许可受理处→受理审查→材料齐全→受理通知书(→申请人)→野生动植物保护处(审查、踏勘)→初审意见→行政许可受理处→审核意见→分管局长→局行政许可审核决定→行政许可受理处→国家林业局 申请人→行政许可受理处→受理审查→不予受理通知书→申请人 许可流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