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对出售、收购、利用国家一级保护陆生野生动物或其产品的审核的行政许可事项申请表; 2、证明申请人身份的有效文件或材料; 3、实施目的和方案,包括实施的种类、数量、地点、价格、利用方式、责任人等; 4、证明国家一级保护陆生野生动物或其产品合法来源的有效文件和材料; 5、以协议方式出售、收购、利用国家一级保护陆生野生动物或其产品的协议复印件。
申请人→行政许可受理处→受理审查→材料齐全→受理通知书(→申请人)→野生动植物保护处(审查、踏勘)→初审意见→行政许可受理处→审核意见→分管局长→局行政许可审核决定→行政许可受理处→国家林业局 申请人→行政许可受理处→受理审查→不予受理通知书→申请人 许可流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