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木种子(种苗)检验员证》的颁发
办理时限: 20个工作日
申办对象资格: 1、本市林木种子(种苗)生产、经营单位 林木种子、种苗质量检验工作人员。 2、经过市林业行政主管部门或委托的林木种苗管理机构培训、考核合格,取得岗位培训合格证。
申办手续:

  1、所在单位工作证明
  2、岗位培训合格证
  3、《林木种子(种苗)检验员证》申领登记表

办理程序:

  (1)到林业行政主管部门或委托的林木种苗管理机构参加岗位培训,经考核取得岗位培训合格证书。
  (2)根据办理条件,带齐相关的材料到市林业总站办理《林木种子(种苗)检验员证》。
  

收费标准及依据: 不收费
办理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2000年7月8日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六次会议通过) 2、《林木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国家林业局5号令 2002年11月2号发布 12月15日执行) 3、《上海市林木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沪农林[2003]48号 4、《国家林业局<关于实行林木种苗检验人员持证上岗制度>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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