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主要林木商品种子生产许可证申请表一式两份; 生产林木种子填写《林木种子生产许可证》申请表(种子专用)。 生产林木种苗填写《林木种子生产许可证》申请表(苗木专用)。 林木种子、种苗均生产的填写两表。 2、生产用地使用证明及生产地点检疫证明; 3、林木种子检验员和生产技术人员资格证明或技术培训证明; 4、林木种子加工、检验、贮藏设施和仪器设备的照片及产权证明; 5、其他 (1)生产品种为授权品种的,提供品种权人的书面同意证明或品种转让合同; (2)生产林木良种的单位和个人,提供林木品种审定委员会的林木良种审定证书或林木良种认定证书的复印件。
生产地点在郊区的: 申请人→区县林业主管部门→受理审查→材料齐全→受理通知书(→申请人)→审查(现场踏勘、核实)→提出预审意见→行政许可受理处→审查(实地踏勘、复核)→提出初审意见→分管局长→局行政许可审批决定→行政许可受理处→核发《林木种子生产许可证》→区县林业主管部门→申请人 申请人→区县林业主管部门→受理审查→不予受理通知书→申请人 生产地点在市区的: 申请人→行政许可受理处→受理审查→材料齐全→受理通知书(→申请人)→审查(现场踏勘、核实)→提出审核意见→分管局长→局行政许可审批决定→行政许可受理处→核发《林木种子生产许可证》→申请人 申请人→区县林业主管部门→受理审查→不予受理通知书→申请人 许可流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