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临时占用林地的许可
办理时限: 20个工作日
申办手续:

  用地单位需要临时占用林地的,向区县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提出临时占用林地申请应当填写《使用林地申请表》,同时提供下列材料:
  1、占用征用林地单位的法人证明;
  2、项目批准文件;
  3、被临时占用林地的权属证明材料;
  4、有资质的设计单位作出的项目临时占用林地可行性报告;
  5、用地单位与被临时占用林地单位签订的林地、林木补偿费协议。
  如需采伐林地内的林木的,必须依法办理采伐林木手续。

办理程序:

  申请人→区县林业主管部门→受理审查→材料齐全→受理通知书(→申请人)→审查(现场踏勘、核实)→提出预审意见→行政许可受理处(审查)→森林资源管理处(实地踏勘、复核)→提出初审意见→行政许可受理处→审核→分管局长→局行政许可审批决定→行政许可受理处→核发《使用林地审核同意书》→区县林业主管部门→申请人
  申请人→区县林业主管部门→受理审查→不予受理通知书→申请人
  许可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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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费标准及依据: 不收费
办理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实施条例》(2000年1月29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278号) 2、《上海市植树造林绿化管理条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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