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地单位需要临时占用林地的,向区县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提出临时占用林地申请应当填写《使用林地申请表》,同时提供下列材料: 1、占用征用林地单位的法人证明; 2、项目批准文件; 3、被临时占用林地的权属证明材料; 4、有资质的设计单位作出的项目临时占用林地可行性报告; 5、用地单位与被临时占用林地单位签订的林地、林木补偿费协议。 如需采伐林地内的林木的,必须依法办理采伐林木手续。
申请人→区县林业主管部门→受理审查→材料齐全→受理通知书(→申请人)→审查(现场踏勘、核实)→提出预审意见→行政许可受理处(审查)→森林资源管理处(实地踏勘、复核)→提出初审意见→行政许可受理处→审核→分管局长→局行政许可审批决定→行政许可受理处→核发《使用林地审核同意书》→区县林业主管部门→申请人 申请人→区县林业主管部门→受理审查→不予受理通知书→申请人 许可流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