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林木采伐许可证的核发
办理时限: 20个工作日
申办手续:

  1、对林木采伐许可证的核发的行政许可事项申请表(建设项目应有区县级以上主管部门的项目批准文件);
  2、采伐林木的地点、林种、株数、面积、蓄积量;
  3、更新(补植)措施等内容的文件。

办理程序:

  申请人→区县林业主管部门→受理审查→材料齐全→受理通知书(→申请人)→审查(现场踏勘、核实)→提出预审意见→行政许可受理处(审查)→森林资源管理处(实地踏勘、复核)→提出初审意见→行政许可受理处→审核→分管局长→局行政许可审批决定→行政许可受理处→核发《林木采伐许可证》→区县林业主管部门→申请人
  申请人→区县林业主管部门→受理审查→不予受理通知书→申请人
  许可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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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费标准及依据: 不收费
办理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1984年9月20日第六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七次会议通过根据1998年4月29日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的决定》修正) 2、《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实施条例》(2000年1月29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278号) 3、《上海市植树造林绿化管理条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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