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规划部门文件:选址意见书(包括通知、附图)或设计要求批复及附图; 2、地形图; 3、总平面图及绿化分析图(各二套); 4、根据项目的特点补充其他相关图纸(如方案文本、地库剖面图等)。
(在市规划管理部门并联许可程序未出台前,按照此程序执行) 申请人→受理处→受理审查→材料齐全→受理通知书(→申请人)→审查(现场踏勘、核实)→许可经办人预审意见(→可征求相关业务处室意见)→受理处负责人审核意见→分管局长→局行政许可批复→受理处→申请人 申请人→受理处→受理审查→不予受理通知书→申请人
许可流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