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办理机构: |
上海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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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办理地址: |
大沽路100号8楼818-820室危险化学品监督管理处邮编:200003 |
| 申办对象资格: |
(1)具有营业执照;
(2)具有能够满足生产需要的固定场所;
(3)具有能够保证产品质量的专业生产、加工设备和检测检验手段;
(4)具有完善的管理制度、操作规程、工艺技术规程和产品质量标准;
(5)具有完善的产品质量管理体系;
(6)具有满足生产需要的专业技术人员、技术工人和特种作业人员。
(7)生产压力容器的,还应当取得压力容器制造许可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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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申办手续: |
(1)《危险化学品包装物、容器定点生产申请表》一式3份和电子版1份。
(2)营业执照复印件;
(3)企业生产条件评价报告书;
(4)生产、加工设备和检测检验仪器清单;
(5)企业质量管理手册;
(6)产品质量标准复印件;
(7)有关特种作业人员资格证书复印件。
(8)生产压力容器的,还应当提交压力容器制造许可证复印件。 |
| 办理程序: |
自收到申报材料后30个工作日内进行审查和现场核查,符合条件的,颁发定点证书,并向社会公布;不符合条件的,书面通知申报企业并说明理由。 |
| 收费标准及依据: |
不收费 |
| 办理依据: |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344号)
《危险化学品包装物、容器定点生产管理办法》(原国家经贸委第37号令)
《关于<危险化学品包装物、容器定点生产管理办法>的实施意见》(安监管管二字[2002]103号)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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